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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通道堆放私人物品!?
QQ公寓大廈有住戶D先生於公共通道堆放私人物品,還設置鐵鋁柱,其他住戶請求管委會處理此事,管理委員們應如何向住戶D先生主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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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?!該如何自保?
小晴幼時曾遭兄長性侵,父母視若無睹,小晴只能默默忍受。原以為結婚後可不再受此折磨,但婚後竟遭丈夫家暴,小晴決定提出離婚,但是丈夫不同意,就這樣小晴到現在還活在恐懼之下,在家中必須面臨家暴的恐懼,又不能夠回娘家,因為回娘家可能又再遭受兄長的性侵。小晴的案子,社會局已介入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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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
王小姐跟房東張太太租了一間房子,彼此也有簽訂租賃契約,但房子其實是王小姐的男友林先生在居住。如今王小姐和她男友分手了,兩個人都不繳房租,房東張太太請林先生搬走,但始終置之不理,房東張太太該怎麼處理?
案例分析
租賃契約存在於房東張太太與王小姐間,雖然實際住的人是林先生,但租金應向王小姐請求;至於林先生不願遷出的部份,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其遷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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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到瑕疵品?
琴媽媽在某家電賣場買了一台電冰箱,把電冰箱運回家後開始使用,經過一個月後,琴太太發現電冰箱有漏電情形,琴太太馬上打電話給家電公司,但家電公司卻置之不理,琴太太該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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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勞死?算職災?
一名貨運公司物流倉管部門的員工,長期超時工作而猝死。因公司要求其為責任制,加班無加班費,即使到了下班時間仍須加班等最後一批貨物點交完畢才始得下班,此員工長期從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超時工作,導致肝功能異常致猝死。查有固定上班時間且有加班之情事或計算加班時數時,已非責任制,即使公司要求要將工作完成始能下班.亦非真正責任制,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加班費。本案員工與公司為僱傭關係,適用勞基法。依勞基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,此員工已超時工作。員工猝死若經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屬職業災害,則可依同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向雇主請求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,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囑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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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
小敏與小娟原本互相不認識,但小娟介入了小敏和男友的感情,小敏一氣之下到小娟的部落格上留言,內容寫得不堪入目,直指小娟很賤、不要臉,且仍讓這些網路評論留置在網路上,讓內容變成公開訊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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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
陳父住在高雄,育有二子陳甲和陳乙長期在美國唸書。陳父於93年5月10日死亡,甲乙皆不知情,當時甲子22歲,乙子 17歲。陳父留下一棟房屋價值一千萬,欠債兩千萬。甲乙子因不知其父死亡亦不知父欠債之事,未為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。98年5月22日 已將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法改為限定繼承,甲乙子可否主張適用新法?

案例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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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給付,應證明傷害係出於工作造成,與工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可請
某甲主張受僱於A公司,因A公司提供之工具及人力不足,使其工作量過大,致使脊椎受傷,係屬職業傷害致身體軀幹脊椎突出,造成神經病變肌力受損,故向A公司請求職業災害賠償給付。
A公司主張依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所載,某甲脊椎退化突出屬長期累積之症。某甲於96年11月10日 應徵本公司,97年1月提出脊椎受傷要求職災給付。某甲本身應徵本公司前,從事行業為勞動性質且自己購有農地種植蔬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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頸椎斷裂 索賠晚三天敗訴
某白姓民眾,3年前趁著暑假時和朋友相約至遊樂園玩雲霄飛車,造成第一和第二節頸椎滑脫突出,壓迫神經導致劇痛,經緊急開刀處理,現在必須長期仰賴護頸過生活。事後白姓民眾向業者提出民事求償1500萬元,但法院判他敗訴,因為依法律規定,須在受傷當天起兩年之內提出求償,但他晚了三天,已超過追訴期,所以法院判他敗訴,但仍可上訴。
法律小常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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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贈與後 對方未盡扶養義務
甲父因年事已高,想將名下不動產A屋以贈與方式過戶予乙子,並於辦理贈與登記時明確表示要求乙每個月要負擔甲8千元之生活費用,讓其可以安穩生活且簽立贈與契約,乙隨即答應。甲於乙答應其願扶養伊要求後,立即辦理過戶,惟甲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後,乙卻未盡扶養義務,甲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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歲剛由高中畢業的小明與小華,為慶祝考取得機車駕照與即將到來的大學生活,兩人約定在大學開學前騎乘機車環島一週,出發後不久,小明為闖紅燈不慎與甲發生擦撞,甲因遭小明擦撞,重心不穩跌倒在地,因此受有骨折等傷害,小明等人隨即將甲送往醫院並通知父母,小明父母聞訊後立即趕到醫院,甲之家屬是否得向小明父母要求賠償?
按民法第187條第1項、第2項之規定,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前項情形,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,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,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,不負賠償責任。」,亦即,法定代理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時,除法定代理人已盡其監督並未疏懈外,即需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因小明未滿20歲,於民法上屬限制行為能力人,小明之父母屬小明的法定代理人,又小明於車禍發生當時,屬有識別能力,甲亦因小明的不法行為(闖紅燈)受有傷害,除小明的父母已盡監督義務且未疏懈外,小明之父母即需對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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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BCD四人於某晚相約於泡沫紅茶店中聊天敘舊,A因一時興起便取出包包內之撲克牌,提議玩「大老二」消遣一番,且約定一張牌一塊錢後,四人即開始玩樂,但因聲音太過吵鬧遭附近住戶向警察檢舉,警察到場後發現現象除有撲克牌外,尚有賭金,故警察將ABCD四人帶回警察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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