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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剛由高中畢業的小明與小華,為慶祝考取得機車駕照與即將到來的大學生活,兩人約定在大學開學前騎乘機車環島一週,出發後不久,小明為闖紅燈不慎與甲發生擦撞,甲因遭小明擦撞,重心不穩跌倒在地,因此受有骨折等傷害,小明等人隨即將甲送往醫院並通知父母,小明父母聞訊後立即趕到醫院,甲之家屬是否得向小明父母要求賠償?
按民法第187條第1項、第2項之規定,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前項情形,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,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,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,不負賠償責任。」,亦即,法定代理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時,除法定代理人已盡其監督並未疏懈外,即需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因小明未滿20歲,於民法上屬限制行為能力人,小明之父母屬小明的法定代理人,又小明於車禍發生當時,屬有識別能力,甲亦因小明的不法行為(闖紅燈)受有傷害,除小明的父母已盡監督義務且未疏懈外,小明之父母即需對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貼心小提醒
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對於其子女須不時提醒行車安全的重要性,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小心駕駛,切勿超速、違規,以確保行車安全,以免意外發生時,後悔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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