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為施嘉鎮國際法律事務所實例分享 僅供參考
案例分享
小敏與小娟原本互相不認識,但小娟介入了小敏和男友的感情,小敏一氣之下到小娟的部落格上留言,內容寫得不堪入目,直指小娟”很賤、不要臉”,且仍讓這些網路評論留置在網路上,讓內容變成公開訊息。
小娟發覺後馬上到警局報案,並透過IP位址找到留言者為小敏,檢方偵辦後將小敏以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起訴,法院判處拘役20日。小娟亦可以民法第195條向小敏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。
貼心小提醒
“公然侮辱”,是指在「公開、公然」的場合下,也就是在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,以不雅言語或是圖片、文字對受害者進行「人格的損害與侮辱」,使受害者感到難堪。
”公然侮辱”屬告訴乃論之罪,須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。除刑事告訴外,民事亦可請求賠償。
●提醒大家,有任何意見應循合理管道理性表達,或以存證信函、律師函之方式主張權益,勿流於漫罵侮辱,否則很有可能吃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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